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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指引(试行)》公布
上传时间:2023-07-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3年6月25日,《江苏省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指引(试行)》公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域覆盖。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指引》围绕构建全域全要素覆盖的详细规划“一张图”为目标,细化详细规划单元划定的工作要求和技术方法,按照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的理念,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城乡融合、陆海统筹。

二是编管协同。详细规划单元是传导落实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要求,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统筹引导和系统协同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开展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监督的基础单元。《指引》同时提出: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和详细规划编制、实施、评估、监测、维护结合起来,要统筹考虑规划编制与空间治理主体的协调关系,推动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因地制宜。《指引》鼓励各地从管理效能出发,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综合考虑城镇、乡村、生态空间的不同特征,因地制宜确定单元的适宜规模,原则上同区位同类型的详细规划单元规模差距不宜过大。城镇空间统筹考虑社会治理,可将规模较大的一个街道划分为若干单元,或将多个规模较小的街道整合为一个单元。乡村地区可以一个乡镇作为一个单元,也可结合行政村边界,将一个乡镇划分为若干单元。

四是数字转型。为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指引》明确了详细规划单元划定的成果要求,统一坐标系、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编码规则,依托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单元划定成果汇交,逐步实现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程数字化管理。

五是落实传导。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优势,切实加强详细规划对总体规划的传导落实。《指引》明确: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后,各地应将经批复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内容传导落实至划定的单元,作为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内不同类型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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