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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
上传时间:2023-07-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3年6月21日,北京出台《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农村产业发展中确需就地配置少量必要配套设施的用地标准进行了规范,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意见》指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要坚持规划引领、严守底线,不得占用耕地保护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管控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整体上看,要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布局,加强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腾挪空间利用,加强农村闲置空间资源利用。

《意见》强调,点状配套设施用地须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原则上仅允许建设必需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高科技农业配套设施。其中,鼓励发展的功能被列入正面清单,包括田间预冷、仓储流通、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农林生产配套设施及科学体验、科研应用、技术推广等高科技农业产业配套设施。房地产项目、住宿、纳入禁限目录的农林产业等被列入负面清单,属于禁止和限制的功能。

《意见》明确,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服务的非建设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200亩,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上限不超10亩,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500平方米。在建筑风貌品质方面,单体建筑原则控制在1层,高度不超6米,建筑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体现乡村自然和文化特色,鼓励采用低能耗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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