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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治前的长春
上传时间:2024-08-31 来源:市编研中心

公元1800年,清政府设立长春厅,揭开了长春城市发展的序幕。在此之前,长春地区经历了远古时代原始聚落的大发展,以及古代城镇的不断演进,从最初的聚落到后来的设治,走过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一、远古时代的原始聚落


长春,地处松辽平原黑土带的核心位置,多条松花江支流贯穿全境,肥沃的土地和充足的水源孕育了丰富的物产,自远古时代起便吸引了各族先民在此繁衍生息。20世纪以来,大量发现的新、旧石器时代原始聚落遗址和“榆树人”化石,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榆树人遗址位于榆树市秀水镇周家村周家油坊屯,距离榆树市区约18公里,是吉林省发现的最早一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1951年,东北工学院地质系师生在实习时发现并采集到1件人工打制石片、1根人胫骨化石和2块头骨化石残片。经碳14测定,头骨化石应属旧石器时代晚期智人。这里发现的古人类被命名为“榆树人”,是目前已知最早在长春地区生活的人类,以采集和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

左家山遗址位于农安县城郊乡两家子村高家屯西南500米处,地处伊通河北岸的二级阶地上,是长春地区发现的最早一处新石器时代原始聚落遗址。1985年,吉林大学历史系师生在考古过程中发现了1座房屋遗址、2处烧土遗址、20个灰坑,以及一批陶器、石器、骨器等。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发掘出土的“石龙”被学术界公认为“中华第一龙”。另外从房屋、烧土和灰坑遗址可以推知,当时的人们已经开始了定居或半定居生活。从出土遗物来看,渔猎仍然是主要的生产方式,但人们已经学会了火耕和耜耕,采集经济开始向原始农业过渡。

五台山遗址位于吉林省农安县永安乡艾干吐村刘宝山屯西500米的五台山上,是长春地区发现的最早一处展现聚落形态的新石器时代原始聚落遗址,被称为“长春第一村”。2017-2018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长春博物馆在考古过程中发现了由30余座房址构成的大型聚落遗址。聚落呈环形布局,房址为圆角方形半地穴式,围绕台地中心向心式分布,门道朝向基本指向台地中心,且遗址西侧修建有70米长的边壕。由此可见,当时的人们已初步具有规划意识,在营建生产生活环境时,充分考虑了地形地势、气候条件以及日常便利等多重因素。


图1  长春地区主要遗址分布图

(图片来源:编研中心自绘)


二、古代城镇


古代的长春地区,从夫余国后期王城,高句丽的夫余府,渤海国的扶余府,辽代的黄龙府,金代的隆州府,到元代的开元路,一直是东北地区的中心城镇,城址位于今农安县。而古代城镇是生产发展的产物,长春地区古代城镇的形成和发展,与农业开发关系十分密切。

夫余国后期王城是长春地区最早的古城。西汉初年,属于濊貊族一个支系的夫余族建立了夫余国,其王城前后仅有两个,前期王城建在今吉林市,后期王城的位置说法不统一,主流说法为在今农安县。据《后汉书·东夷传》记载,王城形状为圆形,城垣为木栅材质,城内有宫室、仓库、牢狱,具有明显的奴隶制社会特征。长春地区的农业开发也始于夫余族,其农业发展水平,居当时东北各少数民族之首,且其畜牧业和手工业也较发达。东汉末年,夫余王城总人口约20万,是古代长春地区出现的第一次人口高峰。

高句丽、渤海国时期,除将夫余后期王城改为夫余府外,很少建设古城。且由于北方游牧民族不断侵袭,时进时出,农业开发也陷入了时断时续的困境。

辽金时期,是长春地区城镇大发展的时期。迄今已发现90座古城遗址,除个别为夫余、渤海时期所建沿用的以外,多数为辽金时期新修建的。从规模上看,可分为周长在3000米以上的大型古城、周长在1000-3000米之间的中型古城、和周长在100-1000米之间的小型古城。从功能上看,有州县治所、猛安驻地、军事城堡、交通驿站、仓储重地以及贸易中心。辽时期,长春地区隶属东京道黄龙府管辖,成语“直捣黄龙”,说的便是此处。黄龙府是当时集军事、行政、商业中心于一体的东北四大重镇之一,古城平面呈平行四边形,周长约4657米,规模雄伟,四周设高大的夯土城墙,城角有木制的角楼。农安辽塔位于黄龙府古城西垣外100米,是辽代遗留至今唯一的古建筑,又称“佛塔”,可见当时已经有宗教文化。金时期,黄龙府改为济州府、隆安府,仍然是东北地区的行政、军事和交通中心之一,并沿用原城址。


图2  辽金时期农安古城平面复原图

(图片来源:文献《农安古城的调查及相关问题研究》)


图3  农安辽代古塔

(图片来源:《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春》)


辽金时期,也是长春地区农业大发展的时期。随着辽的势力不断扩大,垦区面积迅速增加,粮食产量不断上升。据《辽史·食货志》记载,“辽之农谷至是为盛”“虽累世兵兴,未尝用乏”。金灭辽后,金王朝创建者继续开发长春地区的黑土地,且十分重视政区组织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设有“劝农司”,派官到各府州县和各猛安谋克劝督田作。长春一带出土的金代铁制农具数量多、种类全,说明当时的农业生产十分发达,已进入“精耕细作”阶段。

元时期,长春地区隶属开元路管辖,仍然是东北中部和北部的政治、军事中心。1342年,开元路治所迁至咸平(今辽宁省开原市),原古城被废弃,自此长春地区失去了东北中心城镇的地位,逐渐走向衰落。农业生产也在战乱的影响下遭到严重破坏,直到明清时期,长春大部分地区仍为蒙古王公游牧地。

清政府为保护其“龙兴之地”,对东北地区一直实行封禁政策,并修建了柳条边,长春地区也被划在柳条边外的封禁区内。然而,清朝的封禁政策并未奏效。闯关东的流民冲破柳条边墙,进入蒙古王公封地垦荒,大面积土地被开发,人口剧增。嘉庆五年(1800年)7月8日,清政府为管理来自关内的垦荒流民,在郭尔罗斯前旗境内,借地设置长春厅,置理事通判,隶属吉林将军,自此长春城市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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