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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办法》对居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类、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明确。
《办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其中,城市新建区域应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区域则应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周期,《办法》也进行专门明确,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宗地,配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建设。
《办法》要求,对含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应当优先保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不减少、服务能力不降低、实施难度不增加。对于城市新建区域,应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增加居住人口规模的,应当相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城市更新区域,应当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
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方面,《办法》明确,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地块,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统筹,优先实施地块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
此外,《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在首期项目销售前,其同步配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建设。房屋销售时,应当在其销售现场、官方网络平台公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具体类别、建设规模和设置位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