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范》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历史建筑七个部分。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
《规范》中两处强调禁止大拆大建。一是历史城区内城市更新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 ,应遵循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的原则。二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应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生活功能的延续性,禁止大拆大建、强制性搬迁居民 。应保护和延续主体功能,传承传统文化习俗,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内长期形成的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应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更新等方式改善生活条件和街区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
在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规范》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应保证历史建筑、其他既有建筑和管线的安全,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统筹安排;过境市政工程管线不应穿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市政场站选址应避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并应采用小型化的市政站点设施,与历史风貌协调;市政工程管线应优先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因受条件限制确需采用架空或沿墙敷设方式的,应进行隐蔽和美化处理,并应符合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在狭窄地段敷设管线,无法满足相关规范的安全间距要求时,应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变通的工程措施,满足管线安全运营管理要求;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优先利用既有建筑进行。
《规范》明确提出,历史建筑的利用严禁4类行为:擅自涂改、迁移、拆除;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破坏历史特征、艺术特征、空间和风貌特色的修缮维护设施添加或结构改变;在历史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