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2023年6月7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如下: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确定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各省(区、市)林草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还应积极推进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草原基况、草原植被物候期长势等专项动态监测,充实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在组织分工方面,《通知》明确,国家林草局继续负责组织实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省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制定本省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分工、进度安排和主要成果等。在各级工作专班统筹下,同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进行总体质量管控。
《通知》对本次调查监测提出5项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关键环节;二是严格按照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开展调查监测工作;三是切实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衔接;四是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强化协同配合;五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