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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上传时间:2023-07-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3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面向2035年对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擘画了构建支撑教育强国建设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提出了优先保障、政府主责、补齐短板、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细化了新时代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聚焦区域差距,以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协同发展。

《意见》强调,缩小区域教育差距的关键是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方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体系,形成“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共识,重点在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配置等方面建立明确标准。另一方面,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标。国家要特别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级、市级、县级要分级负责。《意见》还强调,通过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项目倾斜力度,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措施,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是聚焦城乡差距,以教育一体化建设为重点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整体发展。

《意见》提出,要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要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优先发展乡村教育。要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有效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实现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聚焦校际差距,以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推动校际办学质量均衡发展。

《意见》提出,要有系统的思考和方略,强调要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机制、教师交流办法,促进集团内或学区内优质均衡。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注重对交流轮岗中表现出色者进行奖励并与个人职称挂钩等。《意见》还提出建立新招聘教师见习培养制度、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等措施,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质量。

四是聚焦弱势群体,以教育关爱制度化和资助精准化为重点保障群体公平发展。

《意见》强调,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随班就读工作,全面建立学校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要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另外,针对“小眼镜”、“小胖墩”、学生心理亚健康、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突出问题,要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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