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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发布
上传时间:2023-06-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3年5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12月31日,由杭州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意见》提出,到2023年,基本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更新工作体系,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到2025年,形成一系列城市更新成果与实施模式,形成一批标志性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到2035年,围绕城市宜居、韧性、智慧目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形成城市全周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范例。

《意见》明确,具体任务包括,推动居住片区改善,提高宜居生活品质。主要包含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统筹未来社区、完整社区、现代社区创建工作,深化城中村改造工作。推动产业片区改造,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错位发展,促进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提质增效,开展低效用地盘活整治,加快商业街区更新。推动基础设施能级提升,守住城市安全韧性底线。实施“断头路”“支小路”、老旧管网等更新改造,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适度布局基于数智化的新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要求,重点推进钱塘江、运河两岸和西湖、西溪周边“两线、两圈”城市客厅、公共空间打造,塑造城市标志性景观。主要包含开展城市特色街区整治提升,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实施绿道成网和岸线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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