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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印发。
《意见》明确实施范围。明确允许“耕地转出”“耕地转入”及禁止“耕地转出”“耕地转入”的情形,确保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时,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含恢复属性地类)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意见》明确实施程序和要求。明确“耕地转出”的申报主体;明确方案编制及实施的具体流程;明确建设耕地“进出平衡”备案监管系统;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耕地“进出平衡”检查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意见》明确耕地“进出平衡”时,需做好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的变更;明确土地整治实施前的前置要求;明确县级相关部门在共同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时的相关职责;明确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后仍有结余的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可用于补足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或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