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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印发
上传时间:2023-06-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3年5月9日。《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印发。

《办法》明确创建对象、标准以及行业范围。尤其明确创建标准方面,在总体延续原浙江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从品牌和企业两个维度分别明确标准。品牌方面,明确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等条件。企业方面,明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等要求。同时,企业字号(名称)或注册商标须与老字号品牌(历史曾用名)相一致,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此外,按照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围绕历史文化、经营管理、创新发展三个维度细化形成评价指标体系,为浙江老字号创建提供量化依据,为老字号创新发展指明方向。

《办法》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部门联动。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组织开展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在专家评审、名录公布、指标制订、定期复核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二是分级管理。明确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市级老字号三级总体布局,通过对品牌创立时间等条件进行设置,并优先推荐被认定为市级老字号以上的企业创建为浙江老字号,着力构建总体一致、分级管理、各具特色的全省老字号发展格局。

三是动态调整。实施浙江老字号“日常管理+年度评估+定期复核”管理,运用大数据手段,针对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违法失信行为、重大信息变更、消费者评价下滑等建立“红黄绿”预警机制,组织省老字号协会等有关机构对企业发展情况按年度开展逐一评估,同时分门别类提出约谈整改、暂停权益、移出名录等三项管理措施,以及每三年进行复核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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