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智慧农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数字吉林”提供有力支撑。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简称“吉农云”)搭建,“吉农码”全面注册应用,“数字村”应用全省覆盖基本建成黑土地保护“一张图”、高标准农田“一张网”、耕地后备资源“一张图”,初步实现种业资源管理数字化、农业机械智能化等八个场景应用。加快实施“十百千”工程,实现涉农数据互联互通,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加快融合,智慧农业主体架 构基本形成。2022年底,全省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管理部门“吉农云”应用率达到100%;认定10个“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制定“智慧农业示范县”认定标准;“数字村”试点应用覆盖涉农县(市、区),结合全省“千村示范”工程,全面开展“数字村”建设。2025年底,省市县乡村五级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搭建完成;建成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和“智慧农业示范县”;“数字村”应用全省覆盖。
《意见》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实施“五个一”工程,夯实智慧农业发展基础。包括完善 一个“吉农云”省级云平台、建设一个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黑土地保护“一张图”、建设耕地后备资源“一张图”;二是实施“十百千”工程,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包括建设十个“智慧农业示范县”、建设一百个“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一千个示范型“数字村”;三是拓展八个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智慧农业实施路径。包括种业资源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农业机械智能化应用场景、特色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肉牛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三产”融合数字化应用场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字化应用场景、“龙头企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四是培育三个增长点,打造智慧农业新业态。包括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加快发展农村线上交易、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