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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文件明确了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概念界定、实施计划、供地流 程等内容。
《指引》详细列出了各城市各产业相应的“标准地”指标,包含固定投资、容积率、税收、研发投入等要求,并再次明确了将以《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为依据,推进各城市重点产业布局。
《指引》要求,各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到2022年30%的新增国有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 供应,到2025年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鼓励 其他区域实行“标准地”供应。
《指引》明确,各城市在制定供地指标时, 应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按照“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制造业空间布局,明确本地区重点引进产业,在指标标准制定上体现差异。
《指引》提出,“标准地”的详细指标方面,在投资强度上,最低标准在210-400万元/亩之间 (含);在税收上,最低标准在8-250万元/亩之间 (含),跨度较大;容积率最低标准则在0.5-1.2之间 (含);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最低标准则在0.3%-3.1%之间 (含),最高为医药制造业,以及仪器仪表制造业。
《指引》明确了相应的供地流程。供地前,对工业用地集聚区开展区域评估,主要包括压覆 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实施供地,并且供地后,在项目竣工、投产时, 按照供地时的具体指标进行验收及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