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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试行)》,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恢复治理。
《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提升矿山生态系统恢复力为核心,尊重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增强矿山自我调节、自我修复功能,加速修复进程、提升修复效能,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提供科学指导和规范依据。
《规范》分为8个主要章节和3个附录,对湖北全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实施程序、管理机制、项目实施、验收认定、工作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尤其是自然恢复的5个适用条件、4项实施程序、3项评价指标等关键核心内容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明确具体、简便易行,既全面贯彻“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又从技术和操作层面作出明确规范。同时,还从验收认定及工作责任等方面保证修复效果,确保《规范》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该《规范》是国内首个关于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的地方性标准,填补了目前矿山自然恢复方面的制度空白,是湖北破解矿山恢复治理难题、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的又一次探索和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