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 条例》公布,并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首善标准,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可操作性,着力做好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并按照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的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措施,为加强北京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守住土壤环境安全底 线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要求,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要求,规定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 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要求乡镇、街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确立了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园林绿化部门细化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条例》明确,进一步强化对农用地污染防治的监管,确保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安全。针对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完善相关计划、规范并建立回收网络,明确使用者责任;对农业 施用品及相关产品、灌溉用水等,规范使用要求; 结合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植特点,对设施农业、果园和林地、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等不同农业生产类型,分别提出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条例》规定,超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地块需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可能存在较高土壤污染风 险的地块,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宜规划为相关用地;对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分类予以规范并细化时间节点;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禁止建设无关项目。
《条例》强调,要加强规划管控,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编制、审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 对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及储存、输送有毒有害物质的埋地管道和设施等,多角度合理设定管理要求;对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对金矿等尾矿库,要求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转运污染土壤的处置措施,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链条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