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2022年10月12日,交通部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如何申报、评估、实施、验收和推广有了明确规定。其中,试点单位包括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
申报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试点任务应符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中长期规划、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工作导向、强化引领作用、提升质量成效,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
二、试点任务应具备较好基础,有一定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在部分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良好带动示范效应。
三、特殊试点需求,需在申报材料中着重阐明申报理由。试点组织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加强工作进度和质量监督考核、跟踪督导,推动试点任务实施,强化成果推广。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成果经验等材料。制定或推动制定试点工作支持政策,优先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单位(地区)相关规划、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等。加强与试点指导单位的沟通对接,及时报告试点任务取得的成果经验、需要解决的问题。
试点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和责任分工,落实支持保障措施。优先将试点任务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向试点组织单位报告试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试点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