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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2-11-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2年10月1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科学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城镇和村 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要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三要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 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四要延续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预审政策。原深度贫困地区等区域相关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五要优化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支持原“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份,优先按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关系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六要优化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深度贫困地区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过渡期内,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相应地区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七要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或修编详细规划,优化存量空间结构,引导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推动城镇有机更新;八要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九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加大地质找矿力度,选择有市场前景、有资源潜力的资源富集区开展前期调查勘查,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指标、项目、技术、资金等;十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对脱贫地区上报的符合 条件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十一要搞好地质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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