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福建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要求引导统筹布局、规范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存量、强化用地监管,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细则》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 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市场、种源研发生产、电子商务、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科普及配套设施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科研用地等。
《细则》要求:
要引导统筹布局。以县域为单位,科学编制县、乡(镇)、村级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
要规范使用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各地也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要大力盘活存量。鼓励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要保障设施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要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县 ( 市、区 ) 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
要强化用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 , 不得造 成耕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