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2024年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8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较低和空气质量较好的前20个城市排名,长春市分别列第8位和第10位,成为两项指标同时进入前10名的北方城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8月,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1天,出现优良天数31天,占比100%,没有出现超标污染天数。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按照空气质量改善计划、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要求,通过调度督办、督导帮扶、解读政策、强化考核、约谈大户、严格监管等措施,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及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我市已淘汰治理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197台。
持续深化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14个批次1006个疑似扬尘污染遥感扫测,全部完成核实整改;开展燃煤供热等企业物料堆场扬尘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涉扬尘企业309家。
积极应对夏季臭氧污染。运用多源卫星遥感大气环境质量,开展臭氧应急管理,将我市全域划分为“1×1”公里尺度网格2.76万个,实现空气质量6项参数24小时监测;针对夏季臭氧问题,锁定重点区域实时推送高值点位、浓度排名信息,精准溯源、整治提升;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引导支持一汽解放卡车涂装、富奥汽车零部件等企业,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鼓励汽车整车项目采用先进涂装工艺;开展涉VOCs企业交叉互检等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涉VOCs企业478家(次)。
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严格113家检验机构、322条检测工位日常监督管理,在线监控率100%;严格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持续开展路检及入户抽测;落实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