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涉及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空间活动的总体安排,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规划范围包括陆域国土和内水、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
《规划》指出,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水土光热条件好,现状耕地布局总体合理,但局部耕地承载规模超载。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是我国乃至全球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洪水调蓄等重要生态功能。城镇建设布局总体合理,局部地区存在安全风险。
《规划》要求,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
《规划》要求,要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农业资源优势,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现有耕地规模基本稳定,多措并举拓展农业空间;因地制宜打造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空间;强化耕地生态属性,转变农地利用方式,分类推进农业空间生态化治理。
《规划》指出,尊重自然规律和河流演变规律,协调处理好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干支流等关系,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功能,夯实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水安全等空间基础,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
《规划》强调,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充分发挥长江上中下游比较优势,畅通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间网络联结,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产业、基础设施等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规划》要求,水陆一体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提高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岸线空间结构,推动形成流域治理、区域协同的岸线开发保护利用格局。
《规划》强调,发挥基础设施对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支撑作用,优化交通、水利、能源、防灾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大空间保障和统筹利用,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空间保障体系。
《规划》要求,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长江文化,挖掘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延续历史文脉。推动长江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和城乡人居空间融合,建设美丽长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规划》强调,落实规划实施各级行政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规划的衔接和约束,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强化规划实施部门指导监督,健全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