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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传时间:2022-09-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2年7月18日,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意见》要求,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一是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例如,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二是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例如,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意见》指出,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一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例如,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二是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例如,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 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

《意见》指出,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例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 服务。

《意见》提出,多渠道引才育才,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例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 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以及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纳入相关培训项目;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

《意见》在强化家庭医生等医养结合人才队伍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措施,以创造更好的支持医养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如明确提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倾斜。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鼓励积极挖掘退休医务人员、二级三级医院医师等各类医务人员,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并通过对家庭医生进行老年医学科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加强家庭医生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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