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交通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联合发布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方案》确立了阶段性建设目标:一是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二是明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或预留建设条件的充电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高寒高海拔地区可自行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适当投放移动充电设施,满足高峰时 段充电需求。
二是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公路服务区(站)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推动城市群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四是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交通标识设置, 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 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
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
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鼓励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 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此外,《方案》提出,要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
《方案》明确,充电设施作为服务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
《方案》要求,要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有效衔接,优化行车路线和停车场布局设计,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确需新增用地的,与地方政府商议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
《方案》明确,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对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优先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