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部8月21日,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80个问题包括: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4个),“大棚房”问题(14个),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占地、监管不力问题(7个),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7个),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11个),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19个),违法采矿问题(11个),违法违规用海破坏生态问题(3个),整改不力及弄虚作假问题(4个)。
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聚焦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两条主线,开展土地、矿产、林草、海洋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全面督察。
此番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仍有发生,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严防杜绝问题反弹不到位,对农村村民住宅房前屋后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庭院的苗头性问题发现制止不及时;一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一些地方对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遏制不力;一些地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法采矿、违法违规建设;一些地方以设施农业、平整场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种名义违法采矿及持续违法采矿;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围填海、破坏红树林、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自然岸线;有的地方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冲击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部称,决定集中公开通报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持续跟踪督促通报问题的整改,对边改边犯、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实、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的,将按照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移交移送。
在本次公开通报的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中,吉林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政府“零容忍”遏制新增“大棚房”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漏查漏报晟裕农业旅游观光园“大棚房”问题。
2017年,长春晟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的217.80亩耕地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用途为设施种植温室大棚。2022年8月,该公司违规改变经批准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建设晟裕农业旅游观光园并对外经营,其中2栋建筑物作为餐厅对外经营,2栋温室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分别用于绿植餐厅和研学,共违法占用耕地2.87亩。2024年3月,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绿植餐厅违法占地问题,并告知绿园区农业农村局后,绿园区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将其认定为“大棚房”问题并上报。
长春市绿园区政府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不力,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措施不到位。西新镇政府对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不到位。绿园区农业农村局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及长春市“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排查不到位。
第二、吉林省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实施人工牧草地建设问题。
2022年8月,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擅自调整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的《通榆县林业和草原湿生态连通工程实施方案》,违规占用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4,806亩土地,实施人工牧草地建设,实施方案经通榆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备案。截至2023年末,共建设10公里机械围栏,配置大型指针式喷灌器1台,打机电井3眼,人工种植紫花苜蓿草和羊草并实行机械化收割、打包,用于有偿提供给周边农牧民。2023年12月,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违规批准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内挖掘排水渠,破坏其他草地149.5亩。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等规定。
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违规将保护区核心区土地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并违规批准破坏核心区土地开挖排水渠,负有直接责任;通榆县政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不到位,在未经向海保护区管理局确认的情况下,批准项目实施方案,负有主体责任;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未对备案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指导监督不到位,负有监督责任;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对违规建设行为未采取制止措施和及时上报,负有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