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1-81872031
工作动态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规划信息 >> 规划要闻>> 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上传时间:2024-07-3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4年7月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主要是完善制度全链条管理,回应地方落实202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的核心关切,重点细化实施应用、调整更新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要求。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要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调整。5年内,符合《暂行规定》动态更新情形的方可进行动态更新。动态更新工作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突破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底线,保持开发保护格局的基本稳定,严禁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应用方面,《暂行规定》从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环境管理三个方面细化了应用主体、应用方向和应用路径。一是推动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时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在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园区项目招引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中,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充分发挥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细化支撑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生态安全、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指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 

电话:0431-818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