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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2-09-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2年8月1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要求, 高度警觉、严密防范,细致入微查隐患,锲而不舍抓治理,强化责任担当,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守土有责不出事,确保平安保稳定。在部署、检查、落实工作全过程中突出安全发展理念,把“三个必须”的责任链条拧 紧拧实,落实领导责任制,真正抓紧抓实安全生产。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有存储和使用危化品、放射源、无人机、自管船舶,以及从事地质调查勘查、测绘野外作业和科学考察活动的单位,务必明确并压实主体责任,狠抓源头治理和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和协同配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地勘、测绘、海洋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以野外调查勘查和测绘、海上科考作业为重点,针对办公区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关键岗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排查隐患。

四是防患于未然,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整改。针对有关安全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一事一策,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全面保障风险隐患整改到位。

五是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强监管,重拳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坚决克服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形式化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巩固成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坚决守好不发生重大事故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和效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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