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1-81872031
工作动态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规划信息 >> 规划要闻>>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4-05-3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4年5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安排,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长治市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印发以来,多地编制实施本地区行动方案,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应能力持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纳入试点的39个市(区)涵盖从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具有代表性,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高质量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巿建设试点名单

(共39)

北京市:门头沟区、通州区、延庆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保定市、雄安新区

山西省: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大连市

吉林省:长春市、延边州

上海市:崇明区

江苏省:扬州市

浙江省:金华市、丽水市

福建省:福州市、龙岩市

江西省:九江市

山东省:威海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湖北省:十堰市

广东省:深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綦江区、潼南区、两江新区

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

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

云南省:曲靖市

陕西省:铜川市、商洛市、西咸新区

甘肃省:白银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电话:0431-818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