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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关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土地管理细则》
上传时间:2022-01-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2 年 1 月 25 日,上海公布《关于本市保 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土地管理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管理工作中的适用情况。 


《管理细则》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管理工作使用本管理细则。 


《管理细则》提出加强规划引导、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公共配套、提升空间品质、加大供应力度等五大工作要求。 


《管理细则》规定土地供应方式为公开招拍挂方式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配建;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由闲置土地改建;产业项目允许的 15% 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中自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管理细则》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即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出让年限内全部用于保障性租赁使用,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抵押应符合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要 求并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管理细则》规定出让年期设定最高不超过 70 年。且明确地价管理要求需结合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实际情况, 经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地块出让起始价或底价。 


《管理细则》规定,建设规划管理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郊野单元村庄规划。鼓励围合式布局,建筑间距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建筑退界满足租赁住房的最小间距要求。建筑单体设计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理念,满足市场租赁的需求。社区空间环境的营造应倡导开放式街区理念,注重提升空间品质。 


《管理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管理应当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并注明“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体持有,不得分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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