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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3-08-0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3年7月1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督与管理。

《通知》要求,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临时用地,全面上图入库。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上图入库。对未上图入库或经核查不属于临时用地的,不予认可。
《通知》要求,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以2021年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临时用地图斑为底数,由地方根据目前临时用地状况分类研究处置,该上图入库的及时补充上图入库。基础设施临时用地总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地方探索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把关临时用地上图入库,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发现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或批后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问题的,严肃依法依规查处,对问题突出的省份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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