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用于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编制与审查工作。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交通、能源、水利之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
《指南》明确了编制目的。落实选址选线要求和结果,统筹规划选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矿产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要求,加强多方案比选,在满足功能需求、技术安全和合理投资的前提下,促进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要矿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多项论证合并办理,提升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指南》明确了编制内容。整合现有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从项目概况、方案比选、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的可行性等方面编制专章。编制专章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不再单独编制相关技术报告。
《指南》明确了编制主体。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以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章编制单位由组织编制部门参照原技术报告编制情况确定。
《指南》还明确了成果要求,以及专章审查方式和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