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意见》首次发布《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标准化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向全社会公布,这对于引导社会各界优化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16个服务项目。物质帮助方面包括: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照护服务方面包括: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对特困老年人进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享受机构养老。关爱服务方面包括: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