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作为长春市开展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工作的一项核心编制任务,是长春市代表吉林省积极响应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吉林省完善城市设计制度建设、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成果、提高城市设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吉林省城乡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具有突出的示范和探索意义。
一、项目背景
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对于城市设计的顶层认识不断强化。
2017年住建部全面启动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积极探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模式。
作为国家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长春市积极把握历史机遇,围绕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实践、保障 “四大体系”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其中,《长春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作为“管理制度创新探索”环节的核心编制任务,是长春市代表吉林省积极响应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
长期以来,长春市城市设计面临编制体系混乱、成果深度不一、技术标准缺位、无管理抓手可依、组织机构协调不畅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实际应用效能。
导则的编制目的体现在三方面:(1)分层级对城市风貌要素提出管控引导要求,确保各层级城市设计目标的实现;(2)立足吉林省情,重点解决城市设计组织机构协调不畅、无编制标准和管理抓手可依等问题;(3)为长春市规范城市设计成果内容提供科学支撑,为城市三维空间风貌设计与管理提供技术抓手,为城市建设与开发活动提供行动指南。
二、特色与创新
1.活力提升,创新提出“公共空间贡献率”
导则将“公共空间贡献率”作为平衡城市公私利益的关键要素加以鼓励和引导,明确奖励方法,激发开发企业的主动建设意识。
2.因地制宜,突出强化“北方寒地城市地域特色”
导则总体和专项层面分别针对城市风屏障、城市暖廊系统、公共艺术与城市雕塑、冬季景观提出导引要求,强化长春作为北方寒地城市对舒适性、气候性及景观特色性因素的统筹考虑,成为科学指导城市风貌塑造和管控的有效手段。
3.问题导向,创新融入“城市设计实证评估”环节
导则从时效性、与控规的衔接度及实施效果三方面对长春市近12年80余项城市设计编制成果进行实证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导则编制工作,确保导则在长春市城市设计中真正发挥作用。
4.管导结合,创新明确“城市设计与控规的衔接路径”
导则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引要求转化为三维图则衔接控规,明确导则法定化实施路径。
5.体系支撑,打出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创新“组合拳”
作为长春市城市设计试点管理机制创新研究成果之一,导则与相关管理规程及专题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共同构成助推吉林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力抓手。
6.技术补位,新技术助力提升城市空间形态管控科学性
导则将建模、GIS等技术作为确定城市高度控制、空间形态及视廊分析等导引要求的辅助手段,提高内容科学性。
三、编制思路与主要内容
对标先进,在对国内外典型案例城市特色经验做法系统分析研究基础上,结合长春发展实际,制定导则编制技术路线,确定“分层级引导、法定化衔接、差异化管控”的整体思路,即:(1)针对“总体-区段-地块-专项”四个层级的城市风貌要素进行提取、筛选和管控导引,确保各层级城市设计目标的传导与落实;(2)明确导则的分层级法定化衔接路径,将导则转化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3)采用强调“正负两极”引导,强制、建议及负面清单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形成城市风貌差异化管控。
导则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发展;注重空间效率,凸显人本活力”等符合新时代发展理念的基本原则,总体控制以塑造尊重地域特色的总体意向格局为目标,针对自然山水、城市形态与景观、活力公共空间体系三大类空间要素分类导引;并针对重点意向区提出原则性导引要求。
区段控制通过引导空间形态、组织城市功能、划分地块尺度、确定交通导向等方法,强化地块交流、展现城市活力、建立街区形象,促进交通可达、平衡公私利益;在对一般地区形成导引通则基础上,针对5类重点地区加以特色风貌导引。区段控制包括4大类、26项要素,重点明确各区段间、区段与地块间的内在关系。
地块控制立足改善公共环境、鼓励公共生活与城市交流、协调建筑与公共环境关系,向建筑和景观设计传达底线型通用原则,以体现城市空间特色与品质,打造精细优美的城市细节。地块控制针对场地设计、街道空间、建筑形态、环境景观与环境设施4大类、31小类空间要素提出导引要求。
专项控制坚持问题、目标“双导向”,根据长春实际发展诉求,对城市特定风貌要素进行专项导引。专项控制包括公共艺术与城市雕塑、建筑色彩、城市家具、冬季景观、广告牌匾等7大类要素。
【获奖人员名单】:张馨月、刘延松、邹丽姝、闫雪冰、周扬、宋鉴、李任卓、姜银辉、周勇、董晓翠、杨阳、原久昌、王宏图、罗凤龙、陈海英